桐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送生推荐录取工作的七点要求
1.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考试改革和保送生资格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送生的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公示。设立负责接待家长、社会来访和解答有关咨询事宜的办公室,设有联系电话。
2.初中学校每年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推荐实施细则,连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一起公示。
3.保送生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包括综合素质评价、三年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三项。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成绩折算比例不得变更。特长发展项目依据当年桐乡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执行。
4.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宣传解释好保送生工作政策。每一届毕业生至少安排一次专题报告,让每一位家长了解保送生的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取得社会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5.初中学校要重视学生每学期的期末学业考试,把好监考、阅卷关,及时将成绩输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按规定锁定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科研室要做好指导监管工作。
6.综合素质测评要以《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严格把握考试范围、考试要求和试题难度。参加命题、审题和阅卷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7.初中学校的推荐名单和桐乡市高级中学的拟录取名单都要求公示,前者为三天,后者为一周。